职业体育比赛贿赂行为刑法规制及主体身份认定
Punishment of Bribery in Professional Sports Competitions and Subject Identification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湖北体育科技》 (Hubei Sports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43卷第4期
页 面:92-98页
摘 要:职业体育比赛领域的贿赂行为由上游贿赂行为、中游谋利行为、下游非法利益所组成,存在贿赂罪、操纵比赛罪、诈骗罪3种规制模式。虽然操纵比赛罪模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但因其存在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继续坚持贿赂犯罪规制模式是更为可行的道路。认定职业体育比赛中国家工作人员应明确国家相关性与国家代表性系“从事公务的核心特征,同时结合个罪所保护的法益进行个别化判断。在以足球为代表的职业体育比赛中,体育协会官员,国有俱乐部管理人员,国家队教练员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俱乐部一般工作人员,非国有俱乐部工作人员,俱乐部运动员与教练员,国家队运动员属非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