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优化
Applica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in Criminal Litigation Accompanied by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 版 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97-10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检察制度发展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2019FFXA001) 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2023年专项课题“湖北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实现路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HBSKJJ202023701)
摘 要:近年来,食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办案中已较为广泛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加以惩罚并预防再犯,符合公益诉讼“预防监督功能的价值追求,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对公益的保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体现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间的良性互动和逻辑自洽,具有适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但适用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阙如之影响日渐显现,司法实务中损害结果证明、赔偿金计算标准、赔偿金管理模式、赔偿金与罚金、罚款抵扣等问题也尚需明确规范,亟待从有利于消弭分歧及立法规范的角度出发,提出优化解决路径,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不断释放检察公益诉讼对捍卫正义、维护公益的制度价值和无限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