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数据的领域性法益:范畴、类型与功能观念 收藏

数据的领域性法益:范畴、类型与功能观念

Domain Legal Interests in Data:Scope,Type and Function Concepts

作     者:赵桐 Zhao Tong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版 物:《南大法学》 (NanJ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16-2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 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GZC20233127)资助 

主  题:数据犯罪 数据法益 数据类型 

摘      要:刑法理论中对数据法益的分歧根源于数据自身的领域性。应当以数据为独立研究对象,结合全领域来源,分析数据法益的范畴与类型。数据领域性法益的基本法根据是宪法中对数字人权的保障,具体来源有赖于民法的权利原理,以及经济法的运行规则。数据法益的范畴应限于指向型数据犯罪,进一步可区分为数据信息法益、数据财产法益、数据安宁法益。在领域性法益研究视野下,刑法一方面要坚持自身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在功能观念上应由个体保护型转向自由与秩序平衡型。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