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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公法学的更新与重塑

On the Updating and Remodeling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inciple on the Public Jurisprudence

作     者:祝捷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 

出 版 物:《学习与实践》 (Study and Practice)

年 卷 期:2014年第6期

页      面:65-7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可持续发展原则 公法学 人的公共性 主体间性 

摘      要:可持续发展原则已经为诸多国家的公法规范和公法案例所肯定,成为公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由于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公法上的重要价值,以公法现象和公法问题为志业的公法学理应对可持续发展作出回应。公法学研究的经典范式已经不适应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需求,因而应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需要进行更新,主要体现为公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从人的个体性转向人的公共性,公法学的研究思维从主体性思维转向主体间性思维。随着研究范式的更新,公法学的基本样态也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作用下得以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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