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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法律形态最佳选择

State-owned Company:The Best Choice of Legal Form of Policy-guarantee Agency

作     者:陈秋明 

作者机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734500 

出 版 物:《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 卷 期:2011年第31卷第3期

页      面:67-7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政策性担保机构 法律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人 

摘      要: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决定了公共产品供给机构的法律形态,政策性担保是准公共产品,其供给机构的法律形态由供给方式决定。世界各国政策性担保根据政府财力状况、反腐法律制度与机制的完善情况、政府效率情况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供给方式,其中有政府机关、社团法人、公司法人等不同法律形态。至于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主要法律形态,国有独资公司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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