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文物建筑产权问题及其解决路径研究
The Property Right of Private Cultural Relics Building and Its Resolution Path作者机构: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 武昌理工学院商学院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商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中国名城》 (China Ancient City)
年 卷 期:2024年第38卷第7期
页 面:56-6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工学] 081303[工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813[工学-建筑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083302[工学-城乡规划与设计]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建筑遗产认养制度研究”(编号:18YJAZH124)
主 题:私有文物建筑 产权 产权置换 文物行政执法 建筑认养
摘 要:产权的排他性、经济性特征和产权制度的保障使得产权人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行为可以转化为自身利益,产权对私有文物建筑的保护激励作用由此体现。中国私有文物建筑具有公私权利竞合、产权流转的“房地一体要求、产权量较大的特征,导致产权并未对私人和集体对私有文物建筑的保护行为起到高效的激励作用,具体表现为:公私权利主体行为的负外部性、“房地一体背景下对私有文物建筑的抛弃、较大的产权量对文物建筑保护的不利影响。针对以上特征和问题,建议通过政府收购和产权置换的方式探索发展权转移制度,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集中合并产权,建立建筑认养制度,从而有效解决产权问题对私有文物建筑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