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五指山市昌化江毛阳镇什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4]9号)
出 版 物:《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4年第8期
页 面:18-21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原则同意 二级保护区 五指山市 一级保护区 昌化江 苗村 水域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摘 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划定五指山市昌化江毛阳镇什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五府[2023]13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五指山市昌化江毛阳镇什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保护区总面积为1.776682平方公里,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32415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194294平方公里。水域范围为昌化江干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及南力水支流汇入口向其上游延伸2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昌化江干流及南力水支流的整个河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