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与清官:说唱词话中的包公
The Nature of Crime and the Role of the Judge:Judge Bao in Ballad-Stories作者机构:哈佛大学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 版 物:《文艺理论研究》 (Theoretical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
年 卷 期:2016年第36卷第2期
页 面:107-11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303[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 13[艺术学]
摘 要:源自宋人包拯的包公这一文学角色,在1250至1450年间曾出现于各体通俗文学作品中。二十世纪以来,有关包公的话本、杂剧和戏文广为人知,屡经探讨。而关于包公的词话直到1967年始在嘉定附近发现,这些词话影印出版之初曾引起过相当的轰动,很多出版物应运而生,但初始的热情消退后,新发现的词话对之后包公故事发展演变的论述影响甚微。词话未受到充分关注虽部分缘于其数量较少,但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学界将它们作为较话本、杂剧晚出而缺乏独创性的作品。但有证据显示,现存的话本和杂剧作品常常是晚出的改定本,而词话则相对较早且无明显改订痕迹,我们至少应该将词话视作话本、杂剧同期之作,而非晚于它们。在不少情况下,词话很可能系杂剧之源,而非相反。与通过明代宦官机构钟鼓司传留下来的不温不火的杂剧文本相比,相当一部分词话大胆批判了一个权势和罪恶相伴的世界,它们非常关心包公审判的权力和自主性等问题,而没有一味地赞颂皇帝的统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