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作者机构: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出 版 物:《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专刊)》 (JIAN CHA FENG YUN)
年 卷 期:2015年第4期
页 面:26-3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本文系江苏省镇江市法学会、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2()1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对公诉工作的影响"的部分研究成果
主 题:公诉工作 审判 诉讼模式 社会公平正义 诉讼制度改革 司法不公 检察机关 引领作用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面对司法领域存在的冤假错案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目标,对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阶段衔接及作用发挥上,明确了审判尤其是庭审的核心作用。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职能,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会对检察工作尤其是公诉工作产生诸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