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理论视角下经济犯罪罚金数额的确定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刑事法杂志》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3年第5期
页 面:41-4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浙江大学985专项知识产权研究
摘 要:经济犯罪,本质上是一种通过逾越市场规则而牟取非法利润的不法行为,其行为主体是典型的经济人,因而可以充分运用理性选择理论来阐释。威慑经济犯罪,罚金是唯一或者主要的制裁措施。在确定经济犯罪的罚金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为基准,乘以犯罪行为的查处概率的倒数。在此基础上,考察被告人的支付能力,决定是否追加适用自由刑,并根据罚金和自由刑的比值关系,合理调剂二者在刑罚总额中的各自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