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如何应对新刑诉法侦查程序的修改
On the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s' Adaptation to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in th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作者机构: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版 物:《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年 卷 期:2013年第12卷第1期
页 面:77-80页
学科分类:030604[法学-侦查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旧刑诉法侦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侦查机关权力强大和相对人权利弱小的矛盾。新刑诉法对侦查程序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参与权,赋予律师辩护人地位;二是改革部分强制措施;三是技术侦查合法化;四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确立等。对于新刑诉法的修改,侦查机关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的策略主要有:一是观念转变;二是改变传统侦查模式,由传统侦查模式走向现代侦查模式;三是改变目前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由侦检分立走向侦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