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的法理基础与规范运行——兼论教育惩戒的合法性要件
Legal Basis and Standard Operation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On the Legitimacy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作者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河南450001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广州广东511363
出 版 物:《基础教育》 (Journal of Schooling Studies)
年 卷 期:2024年第21卷第1期
页 面:5-1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040101[教育学-教育学原理]
基 金: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2022年度重点课题“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与规范配置研究”(XJK22ZDJD07)
摘 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教育惩戒实施纳入法律轨道,这意味着教育惩戒实施行为应当接受司法的合法性审查。然而,教育惩戒合法性要件存在实施主体责任不明,实施依据定位模糊,实施程序难以规范化以及实施措施合法性边界不明等问题。为此,应将教育惩戒纳入行政法律关系。在惩戒主体方面,将教师和学校主体责任定性为行政责任。在惩戒依据方面,为纾解教育惩戒的场景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一方面法律应遵循授权明确性原则,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定校规明确教育惩戒实施的情形、程序与措施。在惩戒程序方面,将惩戒措施分为影响学生在学关系与非影响学生在学关系两类。对于前者,应适用正当程序原则予以补充性适用;对于后者,应适用校规制定的规范性程序。在惩戒措施方面,从反面应由法律规范界定体罚性事项,从正面应适用比例原则作为惩戒措施的合法性标准。另外,应在立法与司法两个维度完善教育惩戒的合法性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