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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

Research on the Liability of Directors to the Third Party under the New Company Law

作     者:秦美虎 Meihu Qin

作者机构:南首尔大学韩国首尔 

出 版 物:《法学(汉斯)》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12卷第6期

页      面:3574-357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董事 第三人 法律责任 

摘      要:修订前的《公司法》对董事在履职过程中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规定董事给第三人造成损失该如何进行赔偿。为满足司法需求,平衡各方利益,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从立法层面做出规定,明确如公司董事在履职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本条款属于新增条款,且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在实际适用时仍存在一些疑难和争议问题,容易给公司造成额外的风险。因此,对公司而言,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仍需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完善自身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公司董事的尽职履责能力,在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同时,促进前述法律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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