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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政府监管体系构建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Regulatory System for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作     者:苟圣杰 阳卓伶 Shengjie Gou;Zhuoling Yang

作者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四川成都 

出 版 物:《法学(汉斯)》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12卷第6期

页      面:3670-3677页

学科分类:0711[理学-系统科学] 07[理学] 08[工学] 081101[工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1[工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071102[理学-系统分析与集成] 081103[工学-系统工程] 

基  金: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第七届学术新苗课题《我国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政府监管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必要性分析 监管动向 原则要求 制度建构 

摘      要: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继续搅动科技行业,世界各国政府开始考虑对其予以监管,以打击其滋生犯罪和助长偏见的潜力。人工智能并不是中立的、价值无涉的,不仅应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视为社会发展的创新技术,也应将其视作社会治理的规制对象。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的必要性,通过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国内外监管趋势,进一步提出规范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规则并构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框架。应当坚持伦理先行并持续关注算法与信息安全,以数据质量充分保障为基础,以赋能型监管为核心,促进法律规制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开创多元协同共治、科技协同监管的良好局面,最终实现监管与创新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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