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认罪认罚案件逮捕的功能异化
出 版 物:《司法改革论评》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年 卷 期:2021年第1期
页 面:208-22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根据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情况是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之一。对这一规定的不当理解,可能会造成逮捕的功能异化,即逮捕不纯粹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变成一种带有惩罚意味的措施,可能成为诱导、压迫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工具。逮捕功能的异化,将产生一系列危害后果。司法实践中,应当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被合理地解释,避免逮捕措施偏离其正常的诉讼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