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1949年中共中央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再研究 收藏

1949年中共中央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再研究

Rethink: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 Abrogation of Guomindang's Complete Book of Six Laws

作     者:李在全 LI Zaiquan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100101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100101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学知识体系中心 

出 版 物:《史林》 (Historical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193-204,22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0206[历史学-中国现代史]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委托项目“新民主主义革命史”(项目批准号:LSYZD21012)阶段性成果 

主  题:“六法全书” 中共中央 人民司法 国民党 国民政府 

摘      要:1949年中共中央出台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这是中国现代法律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事件。探究该问题,既要了解指示出台的直接背景,也要将其放置于中共长期以来对国民党法律体系整体的立场上去考察,还要注意废除之后的各方反应与实践情况。指示的出台,与1949年初中共中央对国共和谈前提条件中废除“伪宪法“伪法统的要求有关,也与这时新解放区迅速扩大、大规模接管政权、司法队伍扩大、思想不统一有关。从中共革命历程来看,由于国共两度合作、统一战线等原因,中共对国民党法律态度较为复杂,但整体上对其持否定立场,这与中共秉承马列主义国家观、政权观、法律观密切关联。废除“六法全书之后,党内外很多人士都意识到“无法可司之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六法全书依然具有很大影响力,一些旧法人员把“六法全书放在抽屉里供审案时参考;一些新干部则向旧法人员“偷艺学习。在后来多次思想批判和组织清理中,“六法全书成为禁忌,这深刻影响了此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