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无差等”与“爱有差等”的统一:重释墨家“兼爱”
A Unity of Love with and without Distinctions:A Reconsideration of Mohist Inclusive Care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240
出 版 物:《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51卷第4期
页 面:32-3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2[哲学-中国哲学] 010105[哲学-伦理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宽容正义底线的中西比较研究”(22Z300403441)
摘 要:先秦以来,将墨家的“兼爱等同于“爱无差等逐渐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的主流观点,对兼爱的许多批判也由此而来。但仔细辨析《墨子》文本,可以进行这样的解读:一方面,墨家兼爱在要求不可亏害任何人的底线意义上,确实坚持人与人之间的“爱无差等,否定了特殊性人际之爱在道德上的绝对至上性;另一方面,在满足了这一底线要求的前提下,墨家兼爱并没有否定、反而积极肯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爱有差等,为实现特殊性人际之爱提供了保障。兼爱不会基于任何“差等而使任何人受到不义的亏害,不至于使“爱有差等缺少正当性约束,造成以亏害人为代价去爱特定人的不义后果,从而保障了“爱有差等在道德上的正当性,由此达成了“爱无差等与“爱有差等的内在统一。从墨家兼爱观中的这种统一,可以看到“平等和“差等并不是必然对立的,其所体现的“平等是在不可亏害任何人的底线意义上的,是为了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益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