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事后抢劫的既遂与未遂 收藏

论事后抢劫的既遂与未遂

作     者:陈凌 

作者机构: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05年第11S期

页      面:44-4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事后抢劫 既遂 未遂 未遂标准 抢劫罪 特殊类型 盗窃行为 抢劫行为 司法实践 行为人 

摘      要: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于事后抢劫的既遂、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应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行为的既遂、未遂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遂、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