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之我见
作者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出 版 物:《财贸经济》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年 卷 期:1994年第15卷第6期
页 面:41-45,2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一、对政策性金融的界定 政策性金融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东西;在西方,特别是那些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通常成为国家干预经济、支持重点产业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国家银行办理的行政管理业务、政策性存款业务和政策性贷款业务等三部分内容。行政管理业务,指国家银行代理的流动资金管理、消费基金管理和现金管理等业务。政策性存款业务,指出于政策性需要而对国家银行经营有明显影响的存款业务,如保值储蓄业务,就是在国家为稳定储蓄、抵御挤兑风潮的特定情况下而开办的政策性存款业务,它的实施是以银行利率倒挂、亏损经营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