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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下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方式评价与选择——基于实证分析的新分类

作     者:周卫民 

作者机构:鲁东大学商学院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基  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收入增长势能视角下山东结构性改革的原因与优化路径研究”(ZR2021MG030) 

主  题:新质生产力 共同富裕 公共产品供给 公共产品分类 非营利组织(NPO) 

摘      要: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当前阶段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让公众全面共享多样化的公共产品,因此有效满足公众的公共品需求是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内涵。本文基于我国31个省级地区相关面板数据,计量分析社会民生类公共品对于公共需求缺口、一般公共支出占比等变量的影响,根据实证结果和民生类公共品的自身特征,把社会民生类公共品区分为两种新的类型:公共需求缺口不扩大型和公共需求缺口扩大型公共品。前者的特征在于政府为这部分公共品预算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维持基本平衡,但会加大政府一般公共支出,如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后者的特征在于政府为这部分公共品预算财政支出会超出财政收入,但不会加大政府一般公共支出,如资源环境和医疗卫生等。从两种类型与一般公共支出的关系可以看出,前者较后者更具有公共品即由政府提供的特性。基于对两种类型公共品供给主体及其关系的深度评价和剖析,并以本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医疗卫生等公共品供给情况为例,提出对于前者可考虑主要选择第三方部门提供,后者则主要由市场中的企业提供。本文把民生类公共品根据实证结果分类为两种大类型,对于恰当选择公共品供给主体等问题提供了有益启示,根据公共品不同特征进行分类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公共品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进而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对于民生类公共物品来说,市场或第三方部门如何有效参与供给,需要政府部门利用公共支出等手段根据不同公共品各自特征进行有效指引,借助强有力的政府行为切实提升公共品供给中三方力量的协同性,有效实现政府、市场和第三方部门合作式混合供给,最终解决社会民生类公共品需求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其中,政府对于提供公共品的第三方部门应该给予足够的财事权以支持其发展,对于市场中企业所提供的公共品应设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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