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重点与规制框架
Governance Focus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China作者机构: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杭州310058
出 版 物:《新媒体与网络》 (NEW MEDIA AND NETWORK)
年 卷 期:2024年第1卷第1期
页 面:32-44页
主 题:人工智能治理 生成式人工智能 大模型 风险规制 信息失序 动态监管 包容性发展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进一步提高了人类信息生成和交流的效率,但也面临主体责任认定困难、信息失序等挑战,对人工智能的治理监管引发全球关注。2023年中国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的角色定位和他们在信息失序等风险事件中的责任界定,并从技术研发、行业采纳和公众服务三个业态层次出发,构建了以技术伦理、行业规范和行动准则为导向的综合治理框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走到了世界前列。面对运行机制复杂、风险样态多变、潜在影响未知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仅基于风险预防的事前规制模式难以起到理想的防范效果,需要一种更加灵活、更具包容性的动态监管思路,以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包容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