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度量衡检定费征收规则对比研究
作者机构: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 广西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出 版 物:《衡器》 (Weighing Instrument)
年 卷 期:2024年第6期
页 面:51-54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20世纪前50年,民国北京政府[以下简称北京政府][4]、民国南京政府[以下简称南京政府]分别颁布的《权度法》《度量衡法》均规定度量衡器具应实施检定,围绕《权度法》《度量衡法》后续颁布的有关配套法规制度中又都明确规定了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的规则和标准。本文初步梳理了北京政府时期以及南京政府抗战前、抗战时、抗战后等不同时期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则和标准,并予以初步对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