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规范与政策的双重视角考察
作者机构:江苏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 法学院
出 版 物:《学术探索》 (Academic Exploration)
年 卷 期: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家庭教育的法律协同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YJC880028)
摘 要:从规范与法政策的双重视角出发,教育法典编纂存在四重宪法基础,分别宏观解释缘何需要编纂教育法典、由谁编纂教育法典、如何架构教育法典以及“不完全法典化能否成立。基于贯彻落实我国“法典化时代的立法政策导向、统合宪法中复杂“教育概念及统一厘定复杂教育法律关系的需要,教育法典编纂的必要性能够得到宪法肯定;教育法典应当属于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中的“其他的基本法律,参照宪法的规范指示及《民法典》编纂经验,可以得出全国人大是教育法典的编纂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草案编纂的牵头主体、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重要参与主体的结论;基于宪法“价值导向+三大领域+四种类型+多重阶段体系模型,可以为如何架构教育法典的总则和分则提供参考;根据宪治秩序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要求,可以得出“不完全法典化路径难以成立的判断,应当采用“基本法典化路径,以保持教育法典的独立、完整和稳定,排斥法典以外的单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