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权的法律规制 收藏

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权的法律规制

Legal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Power of Teacher’s Moral Anomie

作     者:姚荣 YAO Rong

作者机构: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0062 

出 版 物:《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12卷第3期

页      面:31-4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基  金: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公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解除事由研究”(项目编号:2021JYFXR0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师德失范行为 教育专业人员 专业尊严 师德惩处 法律救济 教师法 

摘      要:如何将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权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师德惩处权的合法与正当行使,关乎教师权利的法律救济和保障。师德失范行为的本质是教师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此类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有损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的专业尊严。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既包括从业禁止、撤销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也包括行政处分以及其他处理措施。相应地,教师违反职业规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多元的,既包括行政法律责任,也涉及民法乃至刑法上的责任。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公权力,其法律规制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比例原则以及自主治理原则等公法基本原则。将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权纳入法律规制,关键在于健全教师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厘清司法审查介入师德失范行为治理争议案件的范围及其强度,保障教师作为公民以及教育专业人员的权利。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