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授权立法视阈下的区域协同立法
On Regional Collaborative Legisl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uthorized Legislation作者机构:华北电力大学区域法治与司法治理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3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24年第45卷第3期
页 面:140-15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法治型国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9BFX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各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与贯彻过程中,授权特定机构或地方进行改革与试验性立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立法制度。2023年《立法法》修改虽然增设了区域协同立法,但本质上仍是各地方独立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作机制,无法突破各区域内部地方立法主体权限不足以及区域内部核心利益分配乏力之现实困境。将授权立法制度引入区域协同立法,应当采取区域各方立法主体主动提出授权申请、精准授权与批量清单式授权相结合、授权立法主体审查批准的方式,以及确立以区域内部主要被授权立法主体为核心,其余被授权立法主体为补充的授权格局,同时通过被授权立法主体扩容、地方立法变通以及授权立法监督强化,建构各区域协同发展法,形成授权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