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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作业协议下油气并购交易优先购买权探讨——雪佛龙公司收购赫斯公司案例分析

The right of first refusal in oil and gas M&A transactions under jointoperating agreements—A case study of Chevron’s acquisition of Hess

作     者:张伟华 Leslie ZHANG

作者机构:联合能源集团 

出 版 物:《国际石油经济》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

年 卷 期:2024年第32卷第6期

页      面:87-92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国际油气并购 控制权变更 联合作业协议 优先购买权 

摘      要:雪佛龙宣布收购赫斯的交易引发了埃克森美孚和中国海油提起的国际仲裁。该案例涉及国际油气并购交易中联合作业协议下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国际能源谈判者协会2023年版标准联合作业协议对于优先购买权、油气并购交易是否引发优先购买权有明晰简略的规定。雪佛龙收购赫斯的交易是美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中的典型的“倒三角合并,赫斯发生了控制权变更,该交易应当适用优先购买权。这一案例给油气并购交易实务从业者多方面启示:1)油气并购交易需要考虑交易是否带来所涉及油气资产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问题,若适用,优先购买权的放弃是油气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2)油气并购交易如果受到优先购买权的限制,需要在交易中考虑相关机制进行处理和应对;3)可在联合作业协议中提前写入“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不适用本协议所约定的优先购买权;4)提前锁定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第三方的放弃权利;5)在第三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后,买方需要确定自己可以终止交易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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