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展开与反思
Refl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Personal Liability of Corporate Director to The Third Party作者机构: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出 版 物:《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117-12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私权自治的政策之维”(19FFXB060)
摘 要:《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把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上升到了一般性规则,但本条最大的问题在于文义解释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内涵模糊,体系解释下第一百九十一条与《公司法》第十一条、《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相冲突,责任承担方式的争议将会导致司法适用困境。应当以公司高管行为性质、尊重债权人选择权等原则,调适民法规范与公司法规范适用的紧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