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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异议的申诉制度探析

An Analysis of the Objection Appeal System of the Conclusion of Postgraduate Dissertation Evaluation

作     者:方跃平 高井祥 FANG Yue-ping;GAO Jing-xiang

作者机构: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221116 

出 版 物:《黑龙江高教研究》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2卷第7期

页      面:62-69页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基  金: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面向新工科的‘四化一新’行业特色测绘工程专业改造升级探索与实践”(编号:E-KYDZCH20201811)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一般课题“教育价值视域下现代大学治理的实现路径与促进策略研究”(编号:D/2021/01/58) 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学术研究项目“大变局背景下战略型专业特色一流人才培养的‘五金’构建动因与驱动力研究”(编号:2022ZDKT05-201) 

主  题:学位论文 异议申诉 申诉权 申诉程序 《学位法》 

摘      要: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被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检评议;另一种是学位论文答辩前的例行评议。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对学位申请人是否能参与答辩或学位获得者能否保留住学位有重要影响,学位申请者或获得者在对学位评议结论有异议时应享有申诉权。各学位授予单位关于申诉权的发生事由与提出条件有不同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缺失救济程序的情况下,学位申请者或获得者只能根据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诉程序去寻求权利救济与保护。目前,我国现行的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异议申请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程序缺失、申诉范围狭隘、审查职责不清等问题,应完善学位论文申诉权及申诉程序的原则,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程序规则,扩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结论异议申诉的范围,加强异议申诉程序的正当性设计以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学位论文的复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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