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财产的保护模式与权利设置
The Protection Model and Rights Settings of Data Property作者机构: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出 版 物:《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156-16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2021QGRW024)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并列作为民事权利的保护对象,是立法对数据财产属性的肯定。学界对数据财产的保护还未形成共识性的解决方案,典型的保护模式有:通过双方约定来规范相关数据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法保护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数据作为汇编作品、邻接权客体与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保护数据主体财产性权益和竞争利益的竞争法保护模式。但以上几种模式都无法为数据财产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无论是从财产理论发展,还是我国立法的倾向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数据权益的保护需求,确立数据财产权都是对数据财产保护和利用的最优选择。数据财产权具有传统财产权对世性、支配性、排他性以及无形财产特有的非独占性,基于此,对数据财产权的设置应当淡化数据财产权人对数据的“占有,而将访问、复制、经营、处分作为其权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