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犯罪案件中的“抽样取证”规则
The Rule of"Sampling Evidence Collection"in Cybercrime Cases作者机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辽宁沈阳110854
出 版 物:《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109-11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2022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基金项目(编号:L22AFX005)
摘 要:网络犯罪产生海量证据,导致取证工作陷入困境,抽样取证是应对取证难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研读文献并分析适用抽样取证的网络犯罪案件裁判文书后,发现抽样取证总体呈“不需要用与“不敢用的实践样态,究其原因在于抽样取证的属性不明确,适用条件、主体、方法与具体程序未成体系化而“不好用。在明确抽样取证属性是建立在可反驳推定的基础上的证据生成方法后,作为补充使用的抽样取证应将海量且同质作为适用条件,针对不同证据种类选择随机抽样或非随机抽样两种不同抽样方法且设置保障抽样取证合理性的具体程序,使其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应用更具体系性和规范性,从而顺利解决网络犯罪案件证据海量化的取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