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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ESG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优势、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

Mandatory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Public Companies:Institutional Advantages,Legal Basis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作     者:熊敬 XIONG Jing

作者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江苏南京211106 

出 版 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38卷第3期

页      面:74-8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研究(21ZDA052)。 

主  题:社会系统论 气候相关风险 系统性风险 “重大性”标准 合规成本 

摘      要:随着ESG投资的兴起,上市公司ESG信息应否强制性披露成为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的重要议题。ESG信息强制性披露有降低信息成本和提高信息质量的制度优势,但我国选择该模式并将其制度化的法理基础及实现路径还有待探讨。社会系统论视角下风险规制的需要和证券法中信息“重大性标准的适用可成为ESG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正当性基础。ESG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的构建,可在将重要ESG信息解释为证券法框架下重大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证监会制定基本原则、证券交易所设计具体规则形成结构化披露规则体系;宜区分以满足投资者决策需要为中心的ESG理念和以关照利益相关者诉求为核心的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分两步建立ESG信息披露框架和标准;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合规成本,推行渐进式实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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