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犯罪的双重法益及其保护路径
The Dual Legal Interests of Data Crimes and Their Protection Paths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 版 物:《中州学刊》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 卷 期:2024年第6期
页 面:70-7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刑法基础理论研究”(21STA003)
摘 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当下我国刑法对数据法益的保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数据秩序法益的内涵过于抽象,难以承担保护数据法益、保障数据技术平稳健康发展的使命;单一的数据安全法益说,会导致利用公开数据不当入罪。数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双重法益,其外壳是数据安全,内核是数据自决权。以数据犯罪的双重法益为基础,我国在立法上应当通过修改旧罪、增设新罪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刑法保护,在确立数据法益独立保护的基础上,修改《刑法》第285条第2款,同时增设专门针对数据的破坏、滥用数据罪;在司法上应当以双重数据法益合理界定侵害数据行为的入罪门槛和处罚范围,实现对个人数据及社会公共数据、国家数据的体系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