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如何更加国际化——基于《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条款的考察
How to Make Arbitration Law More International——Investigating the Key Provisions in the Revised Arbitration Law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出 版 物:《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38卷第3期
页 面:125-1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仲裁国际化 《示范法》 《纽约公约》 友好仲裁
摘 要:《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大幅修订,力求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国际化发展。以《示范法》和《纽约公约》为国际化对标标准,《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仲裁庭权力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临时仲裁、法院协助取证等方面基本符合国际标准,但应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的实施标准和配套规则,以期为仲裁实践提供更为清晰的指引。此外,此次修订在仲裁机构法律地位、仲裁员任职资格与责任等方面还未达到国际化标准,可以进一步提升意思自治程度,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引入仲裁员责任有限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