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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如何实现社会治理

How to Govern Society through Judicial Adjudication

作     者:陈英 Chen Ying

作者机构: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150-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司法裁判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进路与问题防范研究(23CFZJ22)”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司法裁判 社会治理 法理兼容 价值相融 参与路径 

摘      要:司法裁判的微观修复功能源自司法权的本质,宏观社会功能来自案件传播中的观念磨合与共识形成,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在法理上是相融共通的,也会推进公平正义、稳定秩序、公共理性与个体尊严等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司法裁判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包括:推动公共政策的形成;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形塑公众观念和行为。司法裁判发挥社会治理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亦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了防范这些问题,需要坚持司法的职能定位和基本逻辑,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能力,注重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展和优化司法裁判的共知共享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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