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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款优先次序

作     者:[美]格兰特·吉尔默 张梦奇(译) 

作者机构:耶鲁大学法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民商法论丛》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75卷第1期

页      面:289-34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嗣后取得财产 购置款权益 优先次序 不动产附着物存 货担保 

摘      要:担保人在嗣后取得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益早已被承认。当嗣后取得财产是以购置款融资的方式获取时,在先抵押权人与购置款债权人之间便产生了担保权的优先次序问题。吉尔默教授回溯了《统一附条件买卖法》中购置款权益的优先次序规定。之后他提出了《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探讨了法典中关于存货、非存货担保物以及不动产附着物上的购置款权益条款。最后他敦促人们应以统一且谨慎的方式来修法典,而非以阻碍法典适用为由来忽视或拒绝法典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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