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快速应用背景下的视听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探析
Research on the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the Originality of Audiovisual Works in the Context of Extensive Application of Network Technology作者机构: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出 版 物:《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China-Arab Sta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um)
年 卷 期:2024年第6期
页 面:148-15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知识产权计划-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甘肃省黄河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22ZSCQ012)
摘 要:近年来,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催生出大量新型创作成果,相较于其他作品类型而言,视听作品与互联网传播联系更为紧密,使得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争议不断,给传统著作权理论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新型视听类创作成果的定性问题,学界尚未达成一致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正后引入“视听作品一词,为该类成果的辨识和保护开辟了新的渠道。然而,这些创作成果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仍需视其独创性是否符合标准而定。文章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关于视听作品独创性的判断要素及标准存在一些问题,如判断要素不甚明确、标准不尽一致等。基于此,文章试图在明确独创性判断要素和制定差异化独创性标准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视听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为更多满足独创性要求的新型视听类创作成果提供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