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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3号)

作     者: 

作者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版 物:《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18-1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 物业管理条例 非住宅 住宅物业管理 天津市 事项 通知 

摘      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切实维护非住宅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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