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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4年 第21号

作     者: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出 版 物:《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China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Gazette)

年 卷 期:2024年第13期

页      面:9-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90602[农学-预防兽医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9[农学] 0906[农学-兽医学] 

摘      要: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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