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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作     者:孙大伟 

作者机构:滨州四环五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出 版 物:《注册税务师》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53-5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支机构 经营所得 收入确认 扣除标准 合伙企业 律师事务所 合伙关系 

摘      要:合伙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制度中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以其组织机构简单,注重合伙人自身能力,注重合伙关系等特点,被各类机构选择。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法对于相关收入确认、扣除标准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对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申报与征收管理尚未规范。本文中,作者以律师事务所为例,列举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三种观点,分别进行探讨,以期得出较为恰当的申报与征收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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