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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势在必行

The Urgency of Progressive Increase of Statutory Retirement Age in China

作     者:胡鞍钢 HU An-gang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北京100084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北京100084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出 版 物:《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46卷第4期

页      面:1-6,F0002,116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  金:清华大学文科“双高”计划专项项目(53120600124) 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双高”计划创新方向建设专项C03项目(2021TSG08303) 

主  题:渐进式改革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创业红利 就业红利 

摘      要: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条件,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大决策。为此,本文提供了上述决策背景,这包括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退休制度的历史演变,这可能是中国唯一未能改革的制度安排,具有极高的社会成本与长期成本。由于中国人口劳动力国情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重大决策。为此,本文提出参照联合国及国际劳工组织的老年人口定义(65岁及以上的人口),作为未来时期中国老年人口的标准定义;逐步提高男女职工干部退休年龄;采取个人自愿选择原则,具有适当灵活性与选择性;男女职工退休年龄逐渐趋同,实现男女平等;分门类分步骤分人群实施延迟退休;也要充分考虑到近3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度改革将创造多重红利,也要充分利用健康红利、教育红利、人才红利,创造创业红利、就业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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