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 第7号
作者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出 版 物:《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China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Gazette)
年 卷 期:2024年第13期
页 面:3-4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摘 要: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开展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目录见附件)。二、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