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消防先行立法研究——以珠海为例
作者机构:广东省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珠海519000
出 版 物:《水上安全》 (MARITIME SAFETY)
年 卷 期:2024年第10期
页 面:34-3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除了拥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外,还拥有特区立法权。消防工作通过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在体制机制、基层治理、人才建设、执法改革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将经济特区打造成向世界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消防体制机制优越性、展示我国消防救援能力的示范区,推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特区先行立法对国家消防改革、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正在启动系统性修改。本文拟以珠海为例,提出经济特区消防先行立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