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与认定
作者机构: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1160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24年第9期
页 面:69-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中,“恶劣社会影响常被泛化理解,外延不断扩张,而内涵始终不明确,易造成舆论僭越司法,影响定罪量刑的确定性,间接损害时效制度的价值。应当剔除新闻媒体等主观评价因素,将“恶劣社会影响解释为客观存在的非物质损失,并注意与“其他情形进行区分。控制舆论因素在合理范围内发挥监督功能,确保法律独立、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