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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与认定

作     者:刘子墨 

作者机构: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1160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24年第9期

页      面:69-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重大损失 非物质损失 追诉期限 舆论监督 渎职犯罪 

摘      要: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中,“恶劣社会影响常被泛化理解,外延不断扩张,而内涵始终不明确,易造成舆论僭越司法,影响定罪量刑的确定性,间接损害时效制度的价值。应当剔除新闻媒体等主观评价因素,将“恶劣社会影响解释为客观存在的非物质损失,并注意与“其他情形进行区分。控制舆论因素在合理范围内发挥监督功能,确保法律独立、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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