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评鉴的目的
On the Purpose of Judicial Evaluation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版 物:《求索》 (Seeker)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143-15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评鉴的应然逻辑及制度构造”(项目编号:22FFXA003)
摘 要:完善我国司法评鉴机制,首先必须准确定位其目的。从经验及逻辑上看,司法评鉴的目的有两种:以后续人事处置为目的与以后续职业素养提升、司法工作改进为目的。人事处置型的司法评鉴,往往主要依据人事工作本身的逻辑进行,因而难以较好顾及司法本身的规律,进而也可能影响司法活动的有序开展。因此,欲更好地发挥司法评鉴在我国司法运作中的正面作用,应当改革其中的人事处置目的,或至少应当调整以人事处置为司法评鉴之直接目的,转而以职业素养提升、司法工作改进为主要和直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