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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规则解析

An Analysisof Identification Rules for Membership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作     者:杨林 袁文全 YANG Lin;YUAN Wenquan

作者机构: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44 

出 版 物:《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50卷第3期

页      面:96-10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机构养老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22BFX120) 项目负责人:袁文全 

主  题:中国式现代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认定规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乡村治理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丧失及身份丧失后的权益保留,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科学的制度设计是引导乡村善治、助推共同富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定义及认定应以户籍为基础,但不宜强制要求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需以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提供,也不应把二者之间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成员身份定义的必要条件。丧失成员身份的规定中,可以用“户籍+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类型划分方式,把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群体排除在组织成员之外。对于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的成员,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核心财产权益的保留时间不宜一概而论,可根据权益性质确定合理的保留期限。《草案二次审议稿》可通过细化、完善涉及成员身份的相关规定,保护农村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居民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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