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防性监禁制度的实践法理与中国借鉴
Practical Jurisprudence of Preventive Imprisonment System and Its Reference to China作者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出 版 物:《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58-6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23AZD090)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委托项目“构建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法治路径研究——基于预防高风险犯罪的视角”(2024WTZD01)
摘 要:传统以刑罚为主的刑事制裁体系在应对高风险犯罪时,预防犯罪之功能发挥并不尽如人意。此外,由于累犯制度预防效果受限于“事后惩罚的本质特征,难以达至“药到病除的预防犯罪效果。基于上述制度缺憾,预防性监禁制度为预防特定犯罪分子或群体再次危害社会安全,通过实施具有监禁性质的措施预防再犯罪,从而为刑法在预防犯罪层面提供新的路径选择。在具体制度落实层面,预防性监禁制度与刑事制裁存在范式的分野和功能的互补。为提升预防效果,我国可构建“惩罚与预防—刑罚与保安处分—累犯与预防性监禁制度的综合性防治模式,并在实施预防性监禁措施时,确保安全价值与自由价值的平衡,避免预防性监禁参与社会治理的“过度监禁,实现刑事制裁体系的自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