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去试行化”:以民法典为参照
“Detrialization”of Civil Procedure: Taking Civil Code as a Reference作者机构:清华大学
出 版 物:《法治社会》 (Law-Based Society)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28-4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206)的阶段性成果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资助
摘 要:民事诉讼法的编纂式法典化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应有之义。2021年和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使其逐渐脱离法典化的时代浪潮,以解决“诉讼爆炸“案多人少为主要考量的法律修订使民事诉讼法面临与民法典脱钩的结构性风险。民事诉讼法“试行化的根本原因是“先程序,后实体的民事立法模式,即以实体法的缺位为时代背景,以“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为立法来源,以“案多人少“诉讼爆炸为“实际情况。1991年《民事诉讼法》及其不断加速的修正案并未最终实现“去试行化,举证责任、起诉条件、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等诉讼构造未能与民法典保持同一精神。民事诉讼法“去试行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诉权、诉讼目的论和既判力本质论是首当其冲的希尔伯特之问。我国亟待完成从二元诉权论向权利保护请求权论的模式转型,民事权利保护亟需被确立为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不改动既有私法秩序。以上述本原问题的“去试行化为起点,以民法典为参照,民事诉讼法将经由“去试行化稳步实现编纂式法典化,由此开启民事诉讼法典与民法典协同融合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