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人形机器人身体构造的法哲学审思 收藏

人形机器人身体构造的法哲学审思

A Legal Philosophical Review of the Body of Humanoid Robots

作     者:郑智航 Zheng Zhihang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东方法学》 (Oriental Law)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5-1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数字法学基本范畴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3&ZD1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人形机器人 身心一元论 尊严 法律价值 通用人工智能 主体性 

摘      要:人形机器人不仅要求具备人类的智力,还必须拥有类似人类的身体,从而塑造出具有实体形态的通用人工智能。人的身体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肉体形态,也是人的全部感知和内在精神生发的重要场域,更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本节点。身体和精神是人的主体性生成的核心基础。人的身体通过发挥感知能力和运动经验参与认知活动,通过完成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行为来进行社会活动。人的身体、与身体相关的非精神要素、人的精神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人形机器人的本质就是对人类身体的仿造和对人类行为的模仿。通过技术手段仿造经过数百万年自然发展而来的“人的形态与功能,将会导致“人这一概念的异化。这一过程割裂了身体与精神的统一关系,存在消解人对于他人的认知统一性、技术滥用、人权危机等一系列风险。人形机器人产业的发展必须摒弃技术中立的观念,重视“人的形式在法治中的价值。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