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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站所的法律地位浅析

Legal Status of Lunar Stations

作     者:赵云 余佳颖 ZHAO Yun;YU Jiaying

作者机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香港999077 

出 版 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37卷第3期

页      面:99-108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CFX088) 

主  题:月球站所 不得据为己有 自由探索和利用 《外空条约》 国际月球科研站 

摘      要:目前,月球活动正进入新的阶段——月球站所的筹备与建设。然而,现有相关国际法规范尚需完善,其中月球站所的法律地位是需首要考虑的问题。对月球站所法律地位问题的思考始于月球站所活动的特殊性:以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长远目标,开展于天体之上,将对天体表面固定区域进行使用且产生事实上的活动范围。合乎《外空条约》的月球站所建设是为全人类谋福利的自由探索和利用月球的活动,不存在既排他又永久地使用月球表面区域的情形,且在互惠基础上对他国开放。为此,建议在国际月球科研站活动中考虑“非排他和“有时限二者择一的规范路径以履行相应的国际法义务,并且明确国际月球科研站对他国开放的“互惠前提与“参观范畴。同时,需将月球站所的四个方面作为判断其法律地位的具体考量因素,即月球站所的使用目的与活动范围大小,月球站所的可移动性,月球站所的使用期限以及月球站所信息的通知、更新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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