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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闲置水权收储的法律性质

On legal nature of collection and storage of idle water rights

作     者:龚鹏程 王志岳 GONG Pengcheng;WANG Zhiyue

作者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出 版 物:《水利经济》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42卷第3期

页      面:60-66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水权 信赖利益 财产权社会性义务 制裁性 可预期性 

摘      要:为规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界定因散见各地方水权规范性文件而缺乏明确边界的闲置水权收储行为的法律性质,将闲置水权收储的特点与常见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撤回、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与行政协议解除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基于闲置水权收储规范存在缺少信赖利益、补偿条款、负面评价与协议形式的特性,导致闲置水权程序无法归类于现有行政行为体系之中。指出应分别针对财产权社会性义务与行政协议解除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减轻其行政限制程度之余,明确闲置水权收储应作为终局手段,在其他催告手段穷尽之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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